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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港股通證券有限公司(「本公司」)
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客戶通告

本通告的條文構成資料當事人所持有的本公司帳戶的條款及細則及/或資料當事人與本公司訂立的協議或安排的一部分。如有任何歧義,概以本通告的條文為準。

a.客戶需不時地向本公司提供與開設或維持帳戶、開設或維持貸款融資或者與證券經紀、股票託管和投資諮詢服務有關的資料。同時,有一部分資料是本公司或本公司屬下的任何其他公司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守則和規範的要求加以收集的。

b.如客戶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則本公司將無法代理客戶開設或維持帳戶,或開設或維持貸款融資,或提供證券經紀、股票託管和投資諮詢服務。

c.所有資料均以維持正常業務聯繫的需要而向客戶收集的。

d.與客戶有關的資料主要有如下用途:

  1. 為客戶提供日常運作服務和貸款融資服務;
  2. 進行信貸檢查;
  3.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進行信貸檢查;
  4. 確保客戶有可靠的信貸償還能力;
  5. 根據客戶的需要設計有關的財務服務或相關產品;
  6. 推廣上述的財務服務和相關產品;
  7. 確定客戶未付或應收款項;
  8. 向客戶或為客戶責任提供擔保的人士收回虧欠的款項;
  9.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守則和規範的要求,本公司或本公司屬下的任何其他公司須予披露的資料;及
  10. 其他附帶或相關用途。

e.本公司持有的客戶資料將會保密,本公司僅會於法律允許範圍下向下列香港以內或以外人士提供客戶資料:

  1. 向本公司提供與業務活動有關的管理、電訊、電腦、款項或股票交收、印刷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人、合約商或者第三方面服務提供者;
  2. 本公司屬下的任何其他公司;
  3. 遵守本公司保密原則的任何第三者,包括已承諾遵守這一原則的本公司屬下公司;
  4. 客戶與之有業務往來或即將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
  5. 任何本公司的實際或可能承讓人,或者與客戶相關的本公司權益參與人或次參與人或轉讓人;
  6. 本公司或本公司屬下任何公司因應法律要求必須向其作出披露的有關人士;
  7. 經客戶直接或間接同意的任何人士;
  8. 本公司因本身利益需要而必須對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及
  9. 因公眾利益而需要對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f.使用資料作直接促銷

本公司擬使用客戶的資料作直接促銷之用,對於擬使用的個人資料種類及擬促銷的類別,詳列下述。除非本公司已取得客戶同意或條例有所豁免,否則本公司不會如此使用及/或提供客戶的個人資料。
為上述直接促銷之目的,本公司擬:

  1. 使用客戶姓名、聯絡資料及人口統計數據;及
  2. 促銷及推廣本公司的投資產品及金融服務。

客戶可隨時免費要求停止客戶之任何個人資料使用於任何上述直接促銷目的。倘若如此,客戶可聯絡本公司的資料保護主任。

g.在履行本身的業務活動過程中,本公司可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把客戶所提供的或本公司其後為此目的或其他目的所獲得的客戶個人資料與香港及海外的政府機構、其他監管機構、公司、公共機構或個人所持的資料進行校對、比較、轉換或交換,以便確認該等資料的可靠性。

h.在符合條例之條款之下,任何人士:

    1. 有權查詢本公司是否持有他/她的資料並有權取得該等資料;
    2. 有權要求本公司更改有關他/她的不正確資料;
    3. 及有權查詢本公司擁有該些資料的政策和應用範圍,並可瞭解本公司所持有的私人資料的種類。

i.在符合條例之條款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對資料查詢人士收取合理的費用。

j.任何人士如欲查詢資料或更正資料或查詢有關政策和應用範圍以及私人資料的種類等資料,請隨時致函:

港股通證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環干諾道中34-37號華懋大廈9樓902室